关于向申请人梁欣然送达京政复字〔2026〕17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梁欣然: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订单编号3142884541353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17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您针对订单编号3142884541353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