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姬长洲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6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0日
姬长洲:
2026年4月23日,本机关收到您提交的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查,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的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京政复告字〔2026〕6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2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信件均被退回,且无法电话联系您,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告字〔2026〕6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京政复告字〔2026〕6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