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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唐小龙送达京政复字〔2026〕15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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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龙:

  您认为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您2025年11月17日提交的关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举报事项立案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案件处理结果法定告知义务属于行政不作为,于2026年4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15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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