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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殷亚萍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6〕817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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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亚萍:

  2026年5月13日,本机关收到您网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京政复补字〔2026〕554号),通知您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请求。2026年6月4日和2026年6月7日,本机关分别收到您邮寄的《补正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经补正,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仍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的受理条件。

  本机关于2026年6月9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6〕817号)。本机关两次向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联系地址及与您电话沟通确定的邮寄地址邮寄了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均被退回,之后多次拨打您的电话亦无法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6〕817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6〕817号)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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