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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镇远送达京政复字〔2026〕29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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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远: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北京市卫生健康委(2026)第200号-告),于2026年6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且拨打您预留的电话被明确告知拒收前述决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29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北京市卫生健康委(2026)第200号-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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