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安丹丹送达京司复〔2026〕125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安丹丹: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6年1月19日作出的《关于安丹丹投诉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答复》(京朝司答〔2025〕563号),于2026年3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并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延期,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多次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且电话无法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1.京司复〔2026〕125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延长案件审理期限30日;2.京司复〔2026〕125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安丹丹投诉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答复》(京朝司答〔2025〕563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9。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