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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吴俊礼送达京司复〔2026〕128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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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礼: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吴俊礼反映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及原该所刘郡峰律师相关问题的答复》(京朝司答〔2025〕658号),于2026年3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并审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延期,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多次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且电话无法联系,现向您公告送达京司复〔2026〕128号《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1.撤销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吴俊礼反映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及原该所刘郡峰律师相关问题的答复》(京朝司答〔2025〕658号)第1项,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2.维持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2026年2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吴俊礼反映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及原该所刘郡峰律师相关问题的答复》(京朝司答〔2025〕658号)的其他内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9。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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