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伟光送达京政复字〔2026〕29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7日
王伟光: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依法予以受理。您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通过邮政业务申诉平台就运单号PH20243675711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京政复字〔2026〕29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多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京政复字〔2026〕29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联系成功,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296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通过邮政业务申诉平台就运单号PH20243675711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