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张朋洲送达京政复字〔2026〕38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张朋洲:
您不服被申请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针对订单编号3472280008890892商品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6年8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拒收退回,且拨打电话您表示不愿意提供其他地址,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384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