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杨传华送达京政复字〔2026〕36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2日
杨传华: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收到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您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局天安门站派出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公交〔天〕行罚决字〔2026〕50009号)。本机关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京政复字〔2026〕36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多次向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京政复字〔2026〕36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多次拨打电话未联系成功,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36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公公交〔天〕行罚决字〔2026〕50009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