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张小晶送达京政复字〔2026〕325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张小晶:
您不服不服被申请人对订单编号330751300538商品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6年7月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325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对订单编号330751300538商品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有任何问题,请电话联系010-55564958。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