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刘正莹送达京政复字〔2026〕31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6日
刘正莹:
您不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您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6年7月2日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予以受理。后市政府作出京政复字〔2026〕31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向您联系地址邮寄被退回,且与您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6〕316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上述《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