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详情页

全市2019年1月至10月份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分享:

  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所管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具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形的,及时给予警告、提请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法定收监执行条件的,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提请收监执行。

  据统计,全市2019年1月至10月份,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社区矫正对象警告204人次,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人次,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定撤销缓刑18人、撤销假释1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6人。

  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

  2019年11月2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