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详情页

积极探索“听、查、建”工作法,做优行政复议案中调解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分享:

  北京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扎实践行复议为民宗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探索“听、查、建”行政复议案中调解工作法(以下简称“听、查、建”工作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起看。

  复议案例

  “如果老百姓都知道有行政复议这么好的渠道该多高兴……”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在案件承办人的见证下,段女士与某行政机关、某房地产开发商达成和解,当场向市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持续一年多的纠纷彻底得到解决。4月12日,段女士来到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向案件承办人表示感谢,并赠送“尽职尽责排忧解难,热忱为民温暖人心”锦旗。

1_调整大小

  原来,段女士因购房与开发商产生合同纠纷,继而向行政机关举报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问题,后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意见不满,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答复意见。承办人运用“听、查、建”工作法进行行政复议案中调解。

  听

  经过前期的沟通,承办人了解到申请人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有关部门能推动开发商与其主动沟通、平等协商,解决民事纠纷,便将“调处在前、同步审理”作为案件的办理思路。

  查

  通过梳理案情,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审理焦点聚焦在被申请人是否对开发商售楼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监管,并围绕焦点问题对涉案各方开展调解。

  建

  有了充分的准备,承办人穿透行政行为,抓住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实质,直面申请人想解决的民事纠纷,主动搭建沟通平台,召开现场调解会,让三方当事人坐在一起,面对面解决问题,通过释法说理,厘清各方责任,最终促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开发商之间达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什么是“听、查、建”工作法,为您详解。

  听

  倾听诉求 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

2_调整大小

  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听民情、察民意,及时了解申请人诉求。根据新行政复议法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市司法局自新法实施以来,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保障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给予申请人充分的尊重,在收到答复材料后,第一时间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听取其对证据材料的补充意见,引导其表明在行政复议申请背后的真实诉求。通过充分沟通,让每个申请人感受到行政复议机关实质化解争议的办案目标、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全面调查事实的审理思路,以此取得申请人的信任,为后续案件审理及案中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查

  查明事实 做法律上的明白人

3_调整大小

  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开展调解,查明案情、厘清法律关系都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基本前提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基础。市司法局在办案中通过查阅证据材料、召开听证会、约谈被申请人、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对于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的案件,通过向申请人讲清事理、说明法理、沟通情理,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行政行为本身存在问题的案件,通过指导被申请人及时纠正自身行为,规范执法,合理回应申请人的诉求,争取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谅解,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

  建

  搭建平台,做矛盾纠纷的解铃人

4_调整大小

  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背后都是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市司法局自觉延伸行政复议职能,主动搭建申请人、行政机关以及第三人三方当事人的沟通平台,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在法治框架内,推动行政机关向前一步走,直面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寻求最终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