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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提前介入法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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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北京市司法局通过丰富的行政复议调解实践,总结形成了八大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本期,为大家带来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之四提前介入法。

  无证运营机动车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案

  方法释义

  针对行政处罚类型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积极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参考法院旁听机制,在行政处罚作出前,充分发挥听证、提出异议等方式的交流作用,指导执法机关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采取柔性执法,从而避免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申请人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其驾驶的车辆被某执法机关扣押。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声称并非无证载客,而是送邻居前往地铁站,属于邻居间的互惠互助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无证运营机动车,且申请人车辆被扣押后,无法去医院照顾生病的女儿,给家庭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执法部门作出的扣押决定,并要求立即归还车辆。

  调解过程

  案件承办人员与申请人进行当面沟通,了解到申请人目前亟待用车接送女儿去医院看病治疗,希望能够早日解除扣押。行政复议机关将申请人的特殊情况反馈至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表示,待申请人涉嫌违法事实全部取证完毕后,他们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生活急需,按照法定程序提前解除扣押,缓解申请人的用车需求。后,执法部门主动提前返还了被扣押车辆。申请人也与执法部门和解,不再对扣押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该案件虽然提前返还了车辆,但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依旧存在,且后期还将面临无证运营导致的行政处罚,也有可能引发新的行政复议、诉讼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对此案持续跟踪进展,主动作为,与执法部门建立听证调解平台: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程序作用,行政复议机关与执法部门、申请人共同参与“面对面”听证调解,在听证会上申请人理性、充分表达了意见,提交了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通过听证程序,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意见,综合考虑了申请人的违法情节和实际困难,作出了合理合情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执法部门也告知申请人正常申请运营手续的方式,将采取便民措施依法为申请人提供办证便利服务,进行合法运营。

  调解结果

  申请人认可行政处罚决定,也不再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典型意义

  行政复议机关联合执法部门建立了靠前一步调解机制,搭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沟通平台,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听证作用,让申请人与执法部门有效对话,实现了双方理性表达意见与听取意见的融合,实现了执法双赢,让听证不再是一种程序机制,更是实体化解矛盾的关键手段。

  同时,针对小客车领域、巡游车领域等方面,执法部门可以加大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运营普法入社区、进校园活动,联合基层组织加大对机动车运营法规的宣传,让广大驾驶人依法办证,合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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