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京司审[2021]55号
北京中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经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受理和初审,本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司法鉴定机构注销。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于淑君、张玲玲、窦玉兰司法鉴定人注销。
2021年1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京司审[2021]55号
北京中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经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受理和初审,本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司法鉴定机构注销。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于淑君、张玲玲、窦玉兰司法鉴定人注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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