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京司审[2021]5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经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受理和初审,本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司法鉴定机构注销。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王军民、彭国荣、田春艳、李东海、牛晓凯、高西洋、范良、萧岩、王贯明司法鉴定人注销。
202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