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京司审[2021]261号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单位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受理和初审,本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司法鉴定机构注销。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娄宝忠、张继红、郭兰枝、宋杰、杨明、李韬、程志、杜学芬、杨红长、魏国金司法鉴定人注销。
2021年2月9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京司审[2021]261号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单位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经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受理和初审,本机关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司法鉴定机构注销。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娄宝忠、张继红、郭兰枝、宋杰、杨明、李韬、程志、杜学芬、杨红长、魏国金司法鉴定人注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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