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京司审[2021]807号
北京首运交通安全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申请从事痕迹鉴定(限于交通事故)业务,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登记,机构名称为北京首运交通安全技术研究院司法鉴定所(许可证号110021192),业务范围为从事痕迹鉴定(限于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杜广玉、骆孟波、屈光洪、蒋风新、李春刚等5人执业,执业类别为从事痕迹鉴定(限于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至2026年7月7日。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