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京司审[2021]810号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提出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经区局受理,市局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白桦执业机构由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变更为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
2021年7月8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京司审[2021]810号
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提出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经区局受理,市局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白桦执业机构由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变更为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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