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8日
京司审[2021]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明高典博律师事务所(合伙)”
住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4号院4号楼510
负责人:许睿典
合伙人:许睿典 常晓燕 王明伟
二、批准《北京明高典博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北京明高典博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2021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