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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程薇霖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决定 京司审〔2022〕302号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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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审〔2022〕302号

北京坤韬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台湾居民程薇霖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中国台湾居民程薇霖,身份证号码E224729769,于2021年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认为程薇霖符合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条件,准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程薇霖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代理涉台民事案件,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详见第1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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