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京司审[2020]3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广西谦行(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号楼4层508分所负责人:蒙旭军分所派驻人员:蒙旭军周聪卢萧伊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应当终止,依法予以注销。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