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郝利变更为徐新河,请到区司法局进行变更登记。
北京市司法局
2015-07-13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浙江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郝利变更为徐新河,请到区司法局进行变更登记。
北京市司法局
2015-07-1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