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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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09079

职权名称

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处罚种类

责令停业

流程图

流程图A

监督电话

5557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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