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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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09113

职权名称

对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因前款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处罚种类

吊销执业证书

流程图

流程图A

监督电话

5557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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