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职权编号

C09122

职权名称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代表违反规定,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代表机构或者代表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吊销该代表机构的执业执照或者该代表的执业证书。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首席代表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代表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流程图

流程图A

监督电话

55578847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