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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127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代表机构或者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泄露当事人的商业密秘或者个人隐私的;
北京市司法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并处罚款
流程图A 流程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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