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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G0900600 |
职权名称 | 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设定依据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区级 |
流程图 | 行政检查流程图 .doc |
监督方式 |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邮编:100744 电话:010-55579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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