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项名称 |
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根据国办发(1995)44号《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二(一)规定“依法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市只能组建一个统一的仲裁委员会”,本市于1995年已经依法设立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其依法注销前,审批机关不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 |
---|---|
事项编码 |
[B0900300]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审批对象 |
仲裁委员会 |
实施机关 |
北京市司法局 |
办理处室 |
法制处 |
受理方式 |
现场受理 |
受理地点 |
北京市司法局 |
审批流程 |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审核→登记 |
申报材料 |
设立登记: |
审查内容 |
材料合法齐全 |
审查标准 |
同审查内容 |
批准形式 |
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均为10个日历日 |
有效时限 |
无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