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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律师执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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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B0901400]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
审批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关 | 北京市司法局 |
办理处室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 |
受理方式 | 现场受理 |
受理地点 | 各区县司法局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审核→决定 |
申报材料 |
1、执业申请书;
3、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6、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 |
审查内容 |
1、符合律师执业申请条件; 4、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6、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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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同审查内容 |
批准形式 | 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有效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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