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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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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经副市长、执法协调小组组长亓延军同意,6月17日,北京市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部署推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尹航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执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崔杨主持会议。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各区执法协调小组有关人员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两办《意见》和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北京市司法局围绕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四个方面,研究制定了13项落实两办《意见》的重点任务,并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立法,健全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推动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及用章事宜,规范各部门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责。梳理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构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会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针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针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重要文件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要创新涉企执法方式,深入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把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依法决策、推进行政立法的重要参考;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督察、考核、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及时纠正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统筹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会议指出,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研究建立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干部培训、培养交流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人才库。深化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3.0应用,完善行政执法考评监测指标体系,加快移动执法终端推广普及。

  同时,北京市司法局围绕规范罚款设定依据和标准、规范罚款实施、加强罚款实施的监督等三个方面,还研究制定了11项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并进行专门部署。

  会议强调,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推动京津冀立法协同。开展对罚款设定依据的评估和清理,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制并公布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开展罚款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好非现场监管,推动罚款实施的科技化水平,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发挥部门执法监督、财会审计监督、政府执法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实施罚款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北京市始终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抓住工作着力点,将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衔接起来,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将落实举措融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落实到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全面打造法治中国“首善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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