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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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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司发〔2014〕151号

各区县司法局,律师综合指导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4年度法律援助“1+1”活动招募志愿律师的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司法部、全国律协、中国法援基金会的要求,我市将招募32名律师志愿者,赴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黑龙江等指定项目实施地参加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市局律师综合指导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和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成北京市“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统筹开展工作,研究解决“1+1”行动实施中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推进“1+1”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律师综合指导处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区县司法局

  (1)负责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招募信息,动员发动辖区律师积极参与;

  (2)负责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报名、遴选、招募、资格初审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3)完成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2、律师综合指导处

  (1)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下发通知,对招募律师志愿者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牵头负责志愿律师的资格审定和报名材料的上报工作;

  (3)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做好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法律援助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4〕2号)的要求,积极发挥作用,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4、市律师协会

  (1)承担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负责项目调研、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撰写年度项目评估报告;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和志愿律师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1+1”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志愿律师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给予年度鉴定。

  (2)负责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宣传优秀志愿律师先进事迹;

  (3)配合市局律师管理部门做好志愿律师的资格审定工作;

  (4)组织志愿律师体检;与志愿律师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向志愿律师发送《确认通知书》;

  (5)负责做好律师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的规定;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人员分配

  今年全市共招募律师志愿者32人。结合我市律师实际分布情况,律师志愿者原则上从律师人数较多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招募(各区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他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可根据律师意愿视情况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相关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二)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在其他省市服务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

  (三)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另发放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其中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每人每年1万元。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五)除上述相关待遇之外,市律师协会对在西藏、青海服务的律师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对在其他省份服务的律师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3月15日—4月21日)。各区县、市律师协会应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2日—4月28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正反面打印),与《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一同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律师协会(律师联席会)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于4月28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律师管理部门会同市律师协会审核后于5月10日前统一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3日—6月10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由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体检。市律师协会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7月10日)。6月30日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市律师协会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志愿服务的公益热情,积极动员律师事务所参与、支持志愿活动,为国家基层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三)认真审核,严格标准。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认真审核律师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对愿继续参与“1+1”志愿行动的律师,应优先纳入招募范围;市律师协会要按时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避免弄虚作假。

  (四)积极配合,确保任务完成。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及时与市局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保障信息通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及有关政策待遇落到实处。

  联系人:陈  宣,58575621,13651010361;

  梁文辉,58575620,18910835603。

  附件:

  1.北京市2014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docx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docx

  3.《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4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4〕2号)及“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分配表 .docx

  4.《“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docx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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